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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 2014年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十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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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十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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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共青团中央、民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014年1月,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14〕1号),随后8月份又联合召开全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议,开启了在民政之外的相关行业和领域全面深入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新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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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国务院印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地位,有助于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和服务救助相结合的现代化、专业化、关怀型综合救助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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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民政部首次组织开展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

2014年3月,民政部办公厅首次发文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社会工作行业协会、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和广大社会工作者,从3月18日至28日,以“弘扬社工精神、服务困境人群”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际社工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和广大新闻媒体的集中报道,进一步弘扬了社会工作精神,传播了社会工作知识,展示了社会工作者风采,提高了广大公众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切实推动了社会工作走入社会、走进社区、走向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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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四:民政部首次组织遴选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2014年3月,民政部启动了首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本着注重基层、注重实务、注重贡献和客观公正原则,经各地推荐、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了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李涛等42人为首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其中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27人、事业单位9人、社区4人、其他社会组织2人,男性16人、女性26人,涵盖老年社会工作、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流动人口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灾害社会工作、司法矫治社会工作、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首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遴选,将对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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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五:民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2014年4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提出了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能力建设、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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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六:民政部首次从国家层面组织开展重大地震灾区社会工作支援服务活动。

为统筹专业社会工作力量有序参与云南鲁甸地震的灾后社会建设,民政部于2014年9月5日启动实施了“鲁甸地震灾区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计划”,成立由五支社会工作服务队和一个社会工作督导培训组组成的社会工作服务支援团,进驻灾区开展服务。这是我国首次以“政府搭建平台、社会有序参与”的形式,支援灾区开展专业社工服务,在帮助灾区群众走出创伤阴影、链接社会资源、促进灾后社区重建和推动灾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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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七:司法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2014年11月,司法部、民政部等中央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活动、引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提出要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激励保障工作等要求。《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机构发展,对切实发挥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领域的专业优势具有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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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八: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首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范围。

2014年12月,财政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首次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范围。这是继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后,中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模、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质量、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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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首次提出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用的政策要求。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提出要“积极引导、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首次明确了专业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监护指导、心理疏导、教育辅导、调查评估等方面的专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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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十:民政部首次发布社会工作行业标准。

2014年12月,民政部第337号公告,发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和《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这是社会工作领域首批全国性行业标准,将为各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和实施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基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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