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 E/ M+ f) F3 G. B( i r! |机构要保留的工作记录通常都是书面的形式的。在提交和保存记录时,学生必须保证严格遵守机构的要求。" b p" @. T0 l% v5 N8 h V# {
用于学习、教学和评估目的的工作记录可以有各种形式,包括录音、录像带。但最常见的还是书面文字。如个案分析,小组活动分析,过程记录等。大部分机构都不要求学生上交此类记录,但有些会把所有有关服务对象的记录都视为机构的财产,应该在实习结束时上交。学生要严格遵守机构的条例。6 c1 E3 i1 s; s' t8 r
6 l' r6 y6 a; u0 N6 v5 y) q如果机构没要求上交此类记录,学生要在实习结束时交给实习老师。一旦达到了教学和评估的目的,这些记录会被销毁或抹掉。( H. e1 s9 X7 ^& l, C; C
学生不应该保留服务对象的任何记录。如果他们要保留任何部分做将来工作的参考,必须要征得机构的同意。实习老师有责任保证学生确实只拿到了所需要的部分,无关部分已经去除。 " {, |( Q" W* S: P: n: a- l在写工作记录时,要尽力保证准确性。应该注意,评估虽然基本上是写作者对事实的看法的总结,但也是一种形式的资料,要为此负责。 & J4 ?" ~" p# z$ ~( D保密措施1 _" N. `- G; `; V
要采取一切措施为资料保守秘密。只要可能,学生应该在实习机构做工作记录。在任何情况下,未经许可机构的资料都不可带走。必须注意,资料不可放置在没有权利阅读的人可以接触到的地方。这一点在用计算器处理资料的情况下尤为重要。不要用传真机传送资料,除非确定传真件能马上到收件人手上。 ; @1 }( o j" l; U) a严格的工作记录标准和保密措施不只是要符合法律上的要求,而且对于提高社会工作实践的能力,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亦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