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辽宁铁岭六旬老汉杜某贵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不仅涉嫌强奸同村妇女,而且性侵多名幼女。被强奸的妇女将保留的精斑等证据交给当地公安,警察却说“证据不足”。去年7月杜某贵终于被抓,半年后警方仍表示:案件仍在侦查中。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新京报才让多吉:1994年7月,7岁的梅根在美国新泽西州汉密尔顿镇的家门口玩耍时,被邻居杰西骗到家中强奸并勒死。杰西之前有两次猥亵儿童罪被判刑的前科,刚刑满释放搬到汉密尔顿镇的杰西,没有人知道他的底细。梅根事件震惊了整个新泽西州,人们认为如果大家知道杰西的案底,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在梅根被害89天之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案”,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向州警察登记。1996年5月,克林顿总统签署了联邦“梅根法案”,要求全美在互联网上公开刑满释放性罪犯分子的出生日期、近期照片、身高、体重、住址、驾照号码、驾驶车辆等所有信息,并且留蓄胡须和改变容貌都必须向警察报备。在华盛顿州,如果释放的性罪犯搬迁,警察会挨家挨户打电话通知居民罪犯的姓名和住址。可是,在我们这里,即便是法院判决后认罪的性侵儿童罪犯,媒体报道时居然也采用匿名。是我们更注重保护犯罪分子隐私权吗?我还见过某次电视新闻报道中还给性侵儿童的恶棍打了马赛克,在这些“虚伪”的背后,我分明看到对儿童权利的漠视。对于某些键盘族和公益人士,如果你们坚持认为女童普及性知识和发“防狼水”是防止性侵的主要方式,我只能说,你根本不爱孩子。我是认真的。爱孩子,爱同类,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 @人民网蒋萌:曾经的“有罪推定”导致了一些恶性的屈打成招,一些冤案后来的昭雪令社会震惊并反思。所以,当下的法治强调“疑罪从无”,定案必须以有效的证据链条作为依据;否则,有嫌疑缺证据还是会被认为无罪。显然,当下的法治理念更人性化,也是社会进步的一大标志。但也须指出,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过度从宽,可能加剧对社会的潜在危害。在“疑罪从无”的辩驳下,执法者的不作为会不会也被轻描淡写地带过?说到底,在包括司法在内的各项社会事业都处于改革的进程中,什么是到位而不越位,什么是补位而不缺位,什么是对位而不错位,其中的“度”的把握十分关键。如果“度”的问题掌握不好,好的初衷也可能走向消极的反面。在隐私保护的问题上,如今也存在过犹不及。尤其是对性侵害类罪犯,有关犯罪事实算“隐私”吗?如果将切实的罪行归入“隐私”范畴,又将公众的知情权与自我防范权置于何处? @南方都市报:保护儿童是人类文明传承的重中之重。无论是遭遇灾难还是分享欢乐,大家都会强调儿童与妇女优先。全世界大部分文明国家都严格遵守的“国家亲权”原则,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保护儿童首先是政府的职责。 法律制度的残缺,行政和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以及缺乏儿童权利最大化的社会共识,是导致未成年人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而且在我们这里,即便是法院判决后认罪的性侵儿童罪犯,媒体报道时居然也采用匿名。是我们更注重保护犯罪分子隐私权吗?我还见过某次电视新闻报道中还给性侵儿童的恶棍打了马赛克,在这些“虚伪”的背后,我分明看到对儿童权利的漠视。 华图解析:近年来,未成年被性侵的新闻屡见报端,也让我们更加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统计显示,我国现有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3.67亿,占到总人口的28%。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对家庭,乃至社会负责的表现,让每个儿童免于侵害(不只是性侵害),更是我们成人责无旁贷的义务;让孩子安全、有尊严地长大成人,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而在现实中,很多人对于受害者不是同情,而是指指点点,影响其正常生活,这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这种伤害,除了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后果,也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危害他们健康的违法分子,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惩,不能找各种借口推脱,导致更多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而且对于有侵害未成年人案例的人员,一定要做到提醒与监督,这样是对孩子的保护,也是法制社会所必须的。
信息来源:http://gx.huatu.com/2016/0214/1433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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