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2009-06-04 来源:广东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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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有效整合社工、志愿者两种人力资源,实现互动合作,共同促进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联建。积极构建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互帮互助、区域联动的新机制。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社区)的志愿服务组织与社工机构结对互助、定点服务。加强社工与志愿者之间的联系。原则上,每名社工固定联系至少10名志愿者,共同开展工作。 (二)队伍联育。在社工教育培训中,设置志愿者使用及训练的有关课程,帮助社工充分认识志愿者的价值,在工作中善用志愿者资源。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对我市志愿者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志愿者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特别是对负有管理志愿者职能的志愿服务骨干,要根据需要开展重点培训。 (三)信息联享。搭建社工、志愿者信息系统的联动平台,实现两者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资源配置。通过信息平台,公开社工服务信息,让志愿者获取招募信息,了解服务项目。通过信息共享,社工及时调取所需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发布机构的志愿者服务计划,在服务结束后评定志愿者的表现,迅速反馈意见。 (四)活动联办。社工制定各类服务项目,根据工作项目的需要,通过社工所属机构,向志愿服务组织申请志愿者服务,引导和带领志愿者参与、协助实施服务项目。志愿服务组织应根据申请进行项目评估,尽可能提供志愿者服务。这类志愿者应由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工所属机构共同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需要社工协助的,社工机构应给予支持。 (五)制度联商。市、镇(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加强联系交流,定期召开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完善制度建设,做到各项工作相互协商,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逐步探索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开展服务,志愿者协助社工改善服务”的运行机制,促进社工、志愿者的共同成长,确保联动工作扎实开展。 (一)在市志愿者协会和镇(街)志愿服务中心设置社工岗位。在市志愿者协会和镇(街)志愿服务中心内分别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工岗位,负责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工作等。社工岗位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 (二)激励表彰。对于志愿者队伍中有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意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志愿者,在其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经过登记后,优先录用为社会工作者。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志愿者给予表彰,形成“志愿者光荣、人人争当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三)资金支持。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保障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经费。志愿者服务期间,有条件的服务单位可提供一定的交通饮食补贴。 (一)市民政局、团市委成立全市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和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实施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二)各镇(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成立本镇(街)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负责联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市、镇(街)两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牵头分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相关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参加,共同统筹协调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研究解决联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开辟了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积极谋划、狠抓落实。 (二)加强督导,总结规律。要围绕社工、志愿者在工作中的分工及合作等具体事项,进行督查和指导,促进社工、志愿者联动,不断总结规律,努力提高联动工作的实施效果,为深化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奠定基础。 (三)注重规划,强化培训。各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注重联动工作的实施规划,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明确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社工、志愿者的相关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注:此实施方案作为《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东委发〔2009〕11号)配套文件之一于2009年5月22日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