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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岗一个季度后,深圳首批20名社工见习督导于7月16日与社会工作者协会、以及相关的9家社工机构签定了对三方均有约束力的《见习督导合同书》。《合同书》对见习督导的“行政人事和业务管理”、“工作职责”、“补贴标准以及支付方式”、“考核以及评估”、“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据悉,签定该合同可保障各种资源向本土社工督导人才的倾斜,有效防止成熟社工人才在短时间内流失。 香港督导协助深圳社工从无到有
% x+ _! z: |. C. C+ F 据介绍,深圳市于2007年出台社工制度“1+7”文件,2008年全面推行社工试点工作。鉴于社工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社工需要持续性地接受具有更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技巧的资深督导的培训和指导,在其他社工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督导制度也是社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国内社会工作发展刚起步,缺乏有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出任督导,深圳发挥毗邻香港的优势,引进香港资深社工督导。
& o b# p) E/ ]( Z( @- }0 E 深圳市民政局社工处处长骆冰认为,香港督导在深圳社工事业从无到有的发展初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帮扶作用,但依靠香港的“帮扶”并不是深圳社工事业向专业性发展的长久之计。鉴于大力培养本土督导人才的考虑,深圳市社工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工作者协会共同制定了《深圳市社工督导人员工作职责规定》并根据试点阶段的发展情况制定了《2009年度社工督导人员上岗指引》,设立了深圳本土督导人员的培养方式以及晋升机制:深圳督导人才队伍包括督导、见习督导、和督导助理三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三个级别逐级递进,其中督导又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深圳计划到2010年,将尝试选拔出深圳市首批初级督导。在人员配比方面,深圳将随着本土督导人才的成长,逐步过渡到“1名督导、2名见习督导、4名督导助理、49名社工”的小组督导方式。
' l2 ?* O6 X) @ | 资源倾斜防止成熟社工流失
: `& \1 a. [9 W$ W4 L7 g( |* A! m 据悉,近期国内其他城市也开始大力开展社工试点工作,经验丰富的社工人才成为稀缺资源,深圳本土的督导人才开始面临外地吸纳竞争的压力。为保障深圳社工事业的先进性,以人才发展促进事业发展的软竞争力,深圳决定采取各种措施对这些督导人才进行保护和挽留,社工主管部门会将更多的培训资源、物资资源向其倾斜,并通过签定《见习督导合同》的方式,更好地留住社工人才,防止培养成熟的社工人才在短时间内流失。+ o$ a; [1 u8 r8 O; ~
《见习督导合同》规定,社会工作者协会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指导下,从社工行业管理和发展的角度,经过一定的程序从全市社工中选拔出见习督导,出资组织见习督导进行相关培训,并颁发证书。见习督导任职期限从2009年4月起至产生2009年度深圳第一批社工督导为止。届时,未能晋升社工督导的,视情况可继续聘为见习督导,或者降格为督导助理,经过评估表现特别差的,可直接降格为一线社工。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长闾晓文指出,对于服务期限以及晋升层次的规定,表明这一晋升机制并非是“只上不下”,而是强调优胜劣汰,有效保证督导队伍的高素质性和竞争性。
3 w8 `6 K( P4 o 据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长闾晓文介绍,见习督导上岗后,由社会工作者协会每月发放工资补贴,标准为每月1800元,以提高各督导人才的生活水平,稳定服务心态。这样一来,见习督导每月薪酬水平将普遍达到5500元左右。另外,为使见习督导更快速地成长,社会工作者协会还将加大对其的专题性培训,计划每人每年的培训费用将在2万元左右,培养方式除了在深圳的主题性讲座、小组工作方式培训外,还将包括定期在香港以及内地实习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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