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老城区某居委的陈主任这几天正在紧张地“啃书”,因为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将于本月28日首次开考。
& S) n* B5 S' f9 C( ~) a p
- E5 P; y. D: `' G, ?7 m 从4月开始,不仅民政系统的工作人员纷纷报名参加,连省内几所大学的社工专业应届毕业生也趋之若鹜。拿到“社工证”是不是意味着就能当上社工?记者了解到,问题还远不止于此。
( A4 [1 g/ X* W0 q C
& z/ { j6 a2 V+ V7 F 有岗也许没证, f7 H6 l5 e9 \/ e, X+ S) \
; D, }, v; t# b( |2 g
陈主任今年40多岁,从事居委会工作已有十多年,“实战”经验非常丰富,但她依然为即将来临的考试担心。担心考试不通过只是一方面,陈主任更担心的是,自己如果拿不到证,将来会不会从社会工作者的岗位上被刷下来,“到时饭碗就难保了”。
; P, t* N; U9 l3 \- q, J# O* V
0 X5 i$ r* `: _/ t: Z. z' _ 跟陈主任有同样顾虑的人,在广州各区民政系统和街道、社区基层工作人员中不在少数。问题症结在于,多年来社会工作都在沿用政府原有的行政型社会工作模式,任务逐级下达,最后都落到居委会的头上,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大多是行政干部身份,没有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这就造成了社会工作的“行政型”、“非专业化”的特点。这些人要应付考试,自然要挠头。 % e1 l/ D% ?, N* l* a6 ^
1 e! _# o) \/ `) t# B" Z% Q 对于这一批在编的、从事社会工作的人来说,能顺利通过考试,自然万事大吉。但不能通过的是不是将被淘汰?虽然民政部门目前还没有确定的说法,但考试本身已经意为着这必定是个趋势。假如淘汰,这些人将可能面临“转移岗位”的问题,“转移”到哪里?“转移”后在编制不增加的基础上,如何填补社会工作需求的空缺?目前还没有任何说法。 * f& T& r7 M, `0 x1 @, r g
. |4 U0 ^( `) b) b8 L 有证也许没岗
3 a1 u4 l# o1 M0 ~4 k7 {
9 X; X) o1 X2 w0 y$ z) S 在报名应考者中,社工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无疑是最积极的。谁不想为自己的就业增加一枚筹码?但在目前的社会工作机制下,拿到证似乎与上岗无关。据了解,相关部门并没有为这次考试提供对应的岗位,在如今社工专业毕业生纷纷转行的形势下,毕业生再多一个证书在手,却仍然可能找不到工作,这对防止人才流失起不到积极的作用。
) f! `6 Q4 r9 p6 m1 m3 l* t; ~0 U Q# I( p6 e5 P! ~" I
除了直接成为在编的社会工作者外,加入中介机构也是毕业生们可以选择的道路。在深圳,已经有若干个初具规模的社会机构,这些机构不从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政府只是购买他们的社工服务。但在省内其他城市包括广州,这种机构仍是凤毛麟角。目前省内共有中大、华农、广大等5所高校设置了社工专业,每年几百名的毕业生,绝大部分最终只能选择放弃本专业。 3 q3 Q- W% L3 C8 u+ ?# O
% N# N. ~9 j1 @4 s2 ]3 Y 如何岗证两全6 L* F. d, C+ o
. Z6 R( o# U% C) T 社会工作的发展与现实需求有着巨大的差距,如何设置社会工作者职业岗位,是需要优先解决的难题。 6 e, ~8 t' i/ j" V5 ^
2 w7 Q M }( t, C$ R% f8 x. P0 D
据了解,目前通行的聘用社会工作者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通过岗位调整、增设专门岗位,配备专业人员;二是民间机构聘用专业社工来负责服务的提供,社工是民间机构的员工。三是政府主导、社团运作的方式:依法注册成立的社团如社会工作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对社工进行培养、招聘、派遣、使用、考核和奖惩;政府在公共财政中拨出专项经费,对所需要的社工服务项目进行招标,购买社团提供的服务项目,社团按照政府的要求派遣、安排社工具体提供服务。
6 R' J; g0 v( W3 S: }
5 B, C/ e/ F4 i6 c. G 而广州多位社会学专家正着手成立这样一个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广州大学社会学教授谢建社就是发起人之一。谢建社表示,它将尽其所能帮助实现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它的成立能为广泛的社工专业毕业生以及拿到社工资格证的人提供就业的途径。
1 L( q/ t/ C$ c
: p+ @2 {9 ~3 J8 {/ M 哪些岗位需要持证
& v% r1 s- j% c G) ^* a
$ W4 O3 d9 j+ M! y. {9 J6 `2 y# l! K 目前,民政部还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什么岗位需要持社工证上岗,但民政系统包括残联、福利院、老人院等机构需要这些人才,街道、居委也应设置专职社工如婚姻服务、青少年教育、智障人士康复、社区纠正服务等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