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4717|回复: 0

[社会政策]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8-4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第二条 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 中国残联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它公民平等的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六条 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 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 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 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 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十二条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 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 全国代表大会
- J( I6 a  b, y; {8 d" }/ S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 `8 N! U' f& [) v; \$ d* l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J" b% X9 n: K. R* X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0 p# w5 a& k! b1 H$ H9 c
一、审议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9 D6 [6 G1 c  W2 q( {$ d/ V8 X
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Y# l% q; c  n/ Z: u! ~
三、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 名誉职务
6 }, F& Y+ k& I$ L$ b中国残联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 主席团7 `9 E& v  g1 ]- B/ V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国残联工作。0 S' T* e3 t( n! v) w& ^( y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a6 f) H2 n, k# n; [$ Z$ P4 |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p, m  Z3 @: c: g! F  V主席团职权是:
/ d& n- \. F$ x, ~$ t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 Z3 I7 ~8 l% |  W二、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 Q( [% L# ~% F% \; z( O三、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1 m. d8 d1 p, R( b
四、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 Q( D9 `; L0 U$ w2 Z五、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的情况;# N3 F5 s6 o( X  P
六、监督“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M' M% W& ?4 i/ T9 j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 条执行理事会
, P" t" O+ O3 m5 {7 Z" j2 w& P执行理事会是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5 D( y; f6 v% g* [- X* g1 g' S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代表。
' c% i$ w1 J) G' k4 @  V
理事长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职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 l3 r" a. g8 @) H+ b: q1 m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中国残联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专门协会
( n" ?+ n4 H4 N$ f4 h中国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
" A- X: b  o, c) Z7 Q0 N专门协会委员会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选举产生。
9 Z5 x1 B% a& m' S- c0 `5 x+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2 r# W6 N* c5 {/ D# _# ~/ D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
# W2 v" ~5 i! V5 t' ~' p8 N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可申请作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十九条 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中国残联各级地方组织。
第二十条 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审议同级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本级大会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e4 k5 G+ v( ^  L6 z7 q/ \
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为执行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
. \4 ?4 ~3 B+ F9 ^1 W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专门协会。
第二十一条 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设主席、理事长。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小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 w* ~$ w; y
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同意、本单位批准,可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 基层组织的任务是: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开展有益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6 f! B+ Q1 {( U5 R一、政府财政拨款;

" P& H: ?6 \& \二、社会捐助;# G, u+ _* }3 q3 M5 D
三、其它。
第七章 附则

; k# |0 o' g1 o# x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残联解释。! A" v* r4 s' W! X9 u
+ |. \2 y. x; n- y9 j) @

- ]3 f: f5 r, Y7 S" e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doc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5-4-30 03:37 , Processed in 0.042283 second(s), 8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