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4890|回复: 0

[社会政策]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8-4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第二条 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 中国残联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它公民平等的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六条 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 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 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 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 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十二条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 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 全国代表大会
' y9 W; c7 n$ y4 j3 X; @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 Y0 Y7 I, P5 W7 s, g, T2 C2 ^( j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 Y- l% I1 o7 s, L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2 z" I3 H/ l. ^1 e/ t3 S$ t
一、审议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m* w; Y% `" s4 y( u0 P/ B, v4 l
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6 q( l' t! `+ |5 x( M4 L三、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 名誉职务
6 q6 h, V  F7 c! s" H0 j8 B. s中国残联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 主席团
) Q0 K) Q. c+ X: b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国残联工作。
# z6 f6 T& U* i* |- T9 N, H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Z# J! w' K' D& S- T1 q9 g! E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 h7 h7 t5 [0 u5 P# }' @/ V主席团职权是:
" a$ U# B, c1 s- U' c& y) p) _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 D2 q' W4 V# i; [6 f) s! f* I二、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5 {7 u. A/ p6 K; _9 m7 R2 p5 r  ?( ?三、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 N* M# G% L! h: Q5 O* f四、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 R9 D; b: |' p# ?) E. t* p# p0 ]五、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的情况;" W) m4 v# Z2 c4 ]
六、监督“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a' J$ y4 s3 I" s1 b7 l$ o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 条执行理事会+ F# J$ G  H. p4 L" V  z
执行理事会是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W2 m- ?3 e4 Q( H$ O" X. O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代表。

, J$ f8 E$ T5 y5 Q$ m6 D5 T4 y理事长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职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t' c& k  A6 d6 x/ F) O2 Y
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中国残联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专门协会
# @+ l1 O6 c3 A中国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 M& C9 F- v6 T6 v2 v! Q
专门协会委员会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选举产生。
" U0 I& V7 K" ?$ X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
6 d1 W7 v5 ~; R4 h0 ~1 c5 B- Q1 s/ v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 Z3 `% D4 j/ |: r. b. A  }
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可申请作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十九条 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中国残联各级地方组织。
第二十条 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审议同级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本级大会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b- c* M2 ~0 k* G' v3 B9 X0 G
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为执行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
# L* L6 Z3 B4 _; y0 U; R2 Y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专门协会。
第二十一条 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设主席、理事长。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小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 W2 T; H, \, j# O  n) ]3 F2 N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同意、本单位批准,可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 基层组织的任务是: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开展有益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I2 M1 P2 m  W3 i% r& }  n6 A
一、政府财政拨款;
6 f, L$ \7 `* p9 a3 R
二、社会捐助;% m' X$ G, `- F; M
三、其它。
第七章 附则
. C5 R% ^! V  R, Y  w9 s8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残联解释。
: d/ L" H: l' N5 u

7 _8 h- F* n7 B. l ; \- [5 ~& Q6 S) C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doc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李越老师直播间|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5-10-11 07:17 , Processed in 0.042430 second(s), 9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