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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东莞市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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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莞市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我市人才强市战略,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快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目标指导下,以全面提高社会工作人才专业素质为目的,切实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与前瞻性,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二、培养目标
建立与我市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社工人员继续教育、社工业务普及培训的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充实教育培训内容,优化教育培训资源,完善教育培训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我市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素质。
三、培养范围
(一)对在设定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分层、分期、分批地组织培训,使其中大部分人员经过学习培训后,能够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二)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职社会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不断充实、更新其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鼓励其考取更高层次的职业水平证书。
(三)鼓励熟悉东莞经济社会情况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教育培训,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四)对其他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如公益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定期组织参加社会工作入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资源的建设与整合。根据我市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整合提升教育培训资源,构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体系。鼓励东莞理工学院等高校创办社会工作专业,开展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要在各类相关主体班中开设社会工作课程。政府主办的教育培训机构要增加投入,提高师资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发挥主渠道作用。鼓励具备教育培训资质的社会教育机构参与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
(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要与先进地区接轨,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培训交流合作机制。充分利用香港等地的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资源,引导国内外高校在我市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培训。与国内外高校建立委托培养关系,分期、分批选拔输送社会工作骨干和优秀人员到高校社会工作院系脱产学习或在职进修,培养既具有世界视野又适合东莞环境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三)加强教育培训的管理。科学制定我市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我市人才教育培训整体框架组织实施。加强对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教育培训行为,强化奖惩措施,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引导。鼓励引导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尤其是社会工作类毕业生投身社会工作。对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培训和考试费用补助,并优先吸收到我市相关社会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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