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听到社工一词,有人认为社工就是社区的工作人员。其实不然,我觉得社工的全称该是社会工作者,而非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工作者在概念上存在一定的误区。社区工作者不能等同于社会工作者,一般认为社区工作者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里从事民政、综治、卫生、劳动保障、计生、党建等专职人员。社会工作者是指秉持社会工作价值观和伦理,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理论、技巧等帮助有困难的个体、家庭、社区乃至更宏大的社会系统,动用各种可用资源,改善困难环境,激发人的潜能,助人自助,缓解和解决个人或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所以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工作者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关系,社会工作者是比社区工作者更专业、更规范、更遵循价值理念,社会工作者的概念比社区工作者更加宽泛。这样作了区分,那我们就能清晰地认识这两者的联系和差别,那么将社区工作者队伍社会工作化就显得很有必要了。为什么要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社会工作化呢?一是有利于推动社区建立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使目前在社区从事的工作人员能够从专业的角度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等为居民服务,使得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务更具规范性、专业性、科学性,同时将“助人自助”的核心价值理念变为工作的思想指南,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观,使其成为人格体系的稳定部分,提升对社区工作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宿感,促进社区工作者把在社区的服务当成一项人生的事业来做,实现其对社会的贡献和价值。二是现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具有民政、行政性和半专业性的特点,政府突出作用相对明显,依然起主导作用,要想在短期内完全脱离行政性质,把社区工作和居委会带上行政烙印的自治工作完全区分来显得不太现实,更不可能完全照搬他国经验,把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政府的行政服务、社区工作者与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完全独立开来。众所周知,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西方社会工作进入现代意义的专业化、制度化发展阶段,至今已有一个世纪的历史,由于我们的社会工作发展起步晚,社会工作在20世纪20年代就传入中国,但是50年代初,我国借鉴苏联的办学模式,苏联当时是不存在社会学的,我们刚发展的社会学被取消,随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活动也被迫中止了,社会工作者队伍更得不到建设。我国现代意义的社会工作的蓬勃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后。最近几年,特别是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2008年6月全国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工作的高成熟度依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们要做的只有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同时借鉴西方国家社会工作发展经验,将其本土化,使得开展的专业社会工作融入到现行的社区工作中,减弱行政性,强化助人专业性。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向社会工作队伍转化,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特点。: c7 o7 z# r x3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