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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社会工作行政伦理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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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社会工作行政伦理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它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根据不同机构的不同需要有不同的特点与突出方向,适应社会工作机构的使用原则,其次是社会行政伦理,它具有比较强的政策性,不易根据各个机构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守则,由于这个原因,行政伦理的实践性不强,突出的问题是行政伦理守则不能很好的运用到行政工作上去。综合两种伦理的特点,社会工作行政伦理应该朝着动态平衡的方向发展,既提高它的实用性,制定符合机构发展的伦理守则,并且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与完善,从而更好的指导实践。1 }( N: F$ j: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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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工作伦理 社会行政伦理 实践 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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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T: G& z4 x( L) E& l% E社会工作行政人员应该遵守的伦理守则本质上应该包含两个方面:1、社会工作伦理。2、社会行政伦理。社会工作行政人员首先是一名从事社会行政工作的社会工作人员,因此,他应该遵守社会工作者伦理守则。其次,他是一名行政者,因此要遵守行政层面的道德原则。因此,总的来说,社会工作行政伦理的发展趋势,就是将二者融合,在社会工作和社会行政不断发展,二者伦理守则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寻求相互的交融与结合。在这样动态磨合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工作行政伦理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不断地适应着社会工作行政人员的工作环境以及工作需要,同时反映和指导社会工作行政人员的工作过程,达到一个动态平衡的状态。这样的状态有助于社会工作行政伦理原则的制定,并且有助于其更好的发挥其灵活变通的作用。但是,这样的动态平衡同样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够太过于灵活的变通,那样会是伦理原则本身陷入一个由于单独事件而引发的矛盾中去。社会工作行政伦理的动态平衡应该有一定的不变的准则,作为长期的指导,是任何事件都不能改变的,也就是适合任何事件的准则,这样的准则同样是在很长的磨合中形成的,达成一定共识的原则。用一句话概括我所理解的社会工作行政伦理,就是,社会工作行政伦理是由社会工作伦理和行政伦理二者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融合而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指导性,灵活性的,适用于从事社会行政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准则。它的发展趋势是寻求社会工作和行政伦理的动态平衡,不断补充发展伦理原则,指导实践。0 k. X: j2 D, j( `9 k+ w( B9 M

5 i+ q: D1 o0 T  n' [. S# J( v 首先,在社会工作界,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各地区或者组织都有一套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方向而指定的伦理守则。如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内容是:服务、社会公正、个人尊严与价值、人际关系的重要性、正直、能力。它的目的有六个:1.守则确定社会工作的使命所立足的核心价值。2.守则概括了广泛的伦理原则,以反映专业的核心价值,并建立一套指导社会工作实务的伦理标准。3.守则帮助社会工作者在专业职责相冲突或产生伦理疑惑时作为相关思考的依据。4.守则提供给社会大众了解社会工作专业责任的伦理标准。5.守则增进新进实务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化,使其了解社会工作的使命、价值、伦理原则和伦理标准。6.守则阐明了社会工作专业自身的标准,得以评估社会工作者是否有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总的来说,美国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具有对于社会工作专业的概括性、对于社会工作者的指导性以及对于社会工作专业在群众中的传播性,可以说比较全面。另外,台湾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是比较有特点的,他的内容概括的要点是:1、对自己的工作,要有爱心,公正及成长;2、对案主,要公平,保密,尊重自决,维护权益;3、对同事,要互相尊重,互助,合作,协调;4、对机构,要尽忠职守,公私分明,研究发展;5、对专业,要维护形象及提升地位;6、对社会,要扩大服务及维护正义。台湾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最大的特点是他从社会工作的各个角度都给与了原则规定,具有比较全面的指导意义。另外,它与美国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看到了社会工作专业的群众基础,就是希望社会工作者能够在工作中宣传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价值更加深入人心,从而促进专业发展,这体现了对社会工作者热爱本专业的要求。此外,参考香港社会工作注册局工作守则,可以看出,香港的社会工作守则更加具体,对于服务对象、同工、机构、专业、社会都有更加具体的原则指导。通过以上美国、台湾、香港的社会工作伦理原则的例子,可以看出,社会工作专业有基本的原则,比如公平,是各个地方的社会工作人员都会提出并且遵守的,除此以外,各个地区还根据自身的不同特点,透露出具有“地方特色”的伦理守则,比如促进当地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提高社会工作的形象及社会地位等。由此看出,社会工作行政者要遵守的社会工作伦理原则不仅要符合社会工作的基本原则,还要根据自己机构的特点,确定一些需要特别遵守的伦理原则,如青少年社会工作机构就应该把爱心、诚信等伦理守则提到主要地位;而法律社会工作机构则应该强调正义、公平等,尽量使社会工作伦理 “动态化”,做到社会工作守则与机构的灵活适应,令守则最大化的指导和规范机构的工作,实现其现实的指导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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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0 _: v1 U; ?2 X* S% p( v( `9 y其次,社会工作行政者在行政伦理方面也要遵守一定的守则。行政伦理的基本原则中关于道德规范有以下内容:1.爱心:以仁民爱物之心发挥个人的道德意识注入与行政决策及执行之中,人道行政包括人本主义、人道精神、人文思想。2.公正:公平与正义。公平包括平等的自由、机会的平等、互利的精神;正义包括功绩主义的政义观、平等主义的正义观、服务主义的正义观。3.服务:服务是当前人类社会极为重视的价值美德,也是行政道德最根本的价值取向。为民服务的要义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一切向人民负责;为群众办实事,求实效。4.诚信:诚即转移而真之意,诚心诚意即真心真意,一心一意。信即如实不欺之意。体现为知行合一,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诚信是使得人类个体及群体能够立足、发展,使社会关系能够稳定并可预期,所不可缺少的道德价值原则,也是法律中很基本的一项道德原则,诚信是人类普遍接受的价值及道德规范。另外,行政的价值原则包括人本主义的价值原则、民主主义的价值原则、科学主义的价值原则。其次,以行政伦理基本原则为基础,进一步发展为集体的伦理规范,以关切焦点之不同,可将行政伦理分为个体伦理和总体伦理。前者着重于公务人员个体如何行动才是对的、正当的;后者着重在整个行政系统应秉持何种原则以为系统动静之依据才是对的、正当的。行政伦理的个体伦理包括关系伦理和行事伦理。行政伦理的总体伦理包括规范总则、关系伦理、行事伦理。以上是公务人员保障及培训委员会对于行政伦理作出的总结。我想谈的不是这种理论上的伦理守则,而是依据理论指导产生的“现实中的行政伦理”。我们可以看到,行政伦理原则对于行政人员有着关于爱心、公正、服务、诚信方面的要求,但是这些标准是否被应用到了实际的工作中,或者说,这些标准有没有被行政人员全部理解呢?我认为,在中国的宏观控制上,领导者的行为确实体现了这些原则,因为他们作为整个国家发展的决策者,必须考虑到国家整体的运作,因此,作出的政策法规等都考虑到了各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关乎民生的问题。决策者深知人民在国家中起到的重要地位,因此能够站在一个很高的高度控制国家的发展。但是,这些政策到了基层,就变了味道。因为基层的管理者看到的只是自己管理的区域,他们并不能够把自己的工作内容上升到爱心、公正、服务、诚信,这样抽象的高度。或者说,假使他们能够理解这样的伦理原则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政府起到了重要的帮助作用,但是,由于他们权利几眼光的局限性,他们并不能够深切的承认自己做到这样的原则能够推动国家的宏观发展。因此,我认为,行政伦理原则在发展的过程中,首先当然要保持它的高度概括性和权威性,那样可以使整个国家的行政发展有一个主脉,有一个支柱。其次,就是要制定适合地方发展,关切地方实际利益的具体守则,这样,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地方社会行政人员才能够通过行政伦理所带来的实际利益(包括物质和精神),看到行政伦理的切实指导性与优秀性,从而更好的实施守则。因此我认为,行政伦理的发展趋势总的来说就是把高度概括性的东西具体化,实际运用到工作中,突出行政伦理原则的实践性。# \2 A" w" w1 A s 概括以上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与行政伦理守则发展的趋势,我所坚持的依然是社会工作行政伦理的“实践性”。它包含了社会工作伦理应该以不同机构的特点突出其主次,还包含了行政伦理应该由概括化转换为具体化的特点,也就是说,在行政机构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不仅要看到自己作为一个社会工作者所从事的助人事业,还要顾及行政上的各种政策原则,并且以它们为指导,完善自己的工作。这样,在社会工作行政人员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总结而产生出的社会工作行政伦理守则才具有最强的指导性,这样的守则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并且从二者的不断磨合中,使社会工作行政伦理守则处于一个动态平衡状态,更好的体现它的服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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