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S' L* A) O& Q+ | 香港基督教服务处是一个位于尖沙咀的社会服务机构。儿童之家是他们这个服务机构下面的一个部门。因为要保护孩子的隐私,所以基督教服务处并没有让我们参观他们的儿童之家,主要是由儿童之家的主管李玉英女士为我们介绍和答疑。据李女士介绍在香港真正意义上的弃婴和弃儿已经没有了,更没有大规模的院舍形式的福利机构,政府通过儿童之家和家庭寄养方式照顾那些因为父母有精神问题或吸毒、受到父母或家人的虐待、父母伤亡、长时间目睹家庭暴力、父母暂时无法照顾、有特殊需要的孩子。政府并不直接管理这些儿童之家和家庭寄养,而是通过一些民间机构来完成,政府主要承担出资和监管的责任,具体的管理由民间机构承担,目前香港有90多个儿童之家,一般的寄养服务有900多个,全港有120个紧急寄养的服务。寄养家庭和儿童之家主要是社工进行管理,每个社工负责3个儿童之家或23-24个寄养家庭,社工除了日常的管理外,主要的工作是对寄养家庭或儿童之家的孩子进行辅导,对寄养家庭、儿童之家的家长指导。) }5 X6 W+ L8 t1 n! x( Z+ A) u) T
我院现在还没有开展儿童之家的项目,因此我现将两地的家庭寄养进行了对比。相同点:1、对寄养家庭的条件提出要求,并有一定的申请和审核过程;2、对寄养家庭进行培训;3、寄养儿童的年龄有限制;4、对寄养家庭提供服务、管理和监督;5、有社工参与到寄养家庭的服务。不同之处:1、家庭寄养孩子的来源不一样,虽然都不接收私人转介的孩子,但香港家庭寄养的孩子是由家庭服务中心的社工转介而来,我院家庭寄养的孩子是公安送入福利院的弃婴弃儿; 2、目标不同,香港的寄养服务主要是协助亲生家庭解决困难,最终目标是离开寄养家庭;而我院的寄养服务目标是让孩子体验家庭的温暖或是作为领养前的过渡阶段;3、孩子的身体状况不同,香港家庭寄养的孩子绝大多数都是正常孩子,而我们家庭寄养的孩子或多或少在智力或肢体上存在残疾;4、香港的家庭寄养社工对寄养家庭进行审核时需要见的是全家人,并当面征求全家人意见是否愿意成为寄养家庭,而我们现在还没有要求全家人都见面,只是会询问一下寄养妈妈家庭成员的意见;5、香港家庭寄养的孩子是有父母的,亲生的父母对寄养家庭具有选择权,并且每半年负责该寄养儿童的社工会与孩子的父母、转介社工一起开会,看孩子的进展,定下半年的计划;我院家庭寄养的孩子是没有父母的弃婴、弃儿,对于孩子的评估、寄养家庭的选择都是由寄养办成员共同商议决定的,并由寄养办的成员定期对寄养家庭进行评估。* ~' T: P- W9 p. A# h5 X; v
通过与香港寄养家庭的比较,我认为我院家庭寄养在程序和管理上并没有落后于香港,我院组建了由经验丰富的主任、社工、医生、护士组成的家庭寄养小组,负责日常的家庭寄养的一切事物,做到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但我院家庭寄养还是存在不足之处,如1、两地都遇到了寄养家庭短缺的问题,香港积极应对,通过社会福利署和媒体共同合作,宣传家庭寄养和儿童之家,通过宣传,一方面告诉大家有这样的一个项目正在进行,而且正急需寄养家庭,另一方面也可以得到一部分社会资金的支持;而目前我们的家庭寄养来源比较的狭窄,主要是通过原有寄养家庭的介绍,并没有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来扩展寄养家庭这一资源。2、对申请成为寄养家庭的家庭进行评估时,香港的社工会需要全体家庭成员都到场,并对每个人进行访谈,这不仅从侧面了解这个家庭的人际关系,而且还可以更加直接的了解家庭成员对家庭寄养的看法,从而确保寄养儿童能顺利地融入寄养家庭,我院在对申请成为寄养家庭的家庭进行评估时没有要求全部家人都参与评估,更加重视的是寄养妈妈的情况。3、在李女士的介绍中我注意到他们经常提及的转介社工,儿童必须通过转介社工的评估、转介后才能进入儿童之家或家庭寄养,在进入儿童之家或家庭寄养后转介社工也是亲生家庭与孩子与儿童之家、寄养家庭联系的纽带,是成果或进程评估的成员之一。目前在我们的家庭寄养中没有转介社工。但我认为转介社工从另一个方面可以看作是机构和机构外资源的合作与联系。我院在西山的寄养点虽然与当地的计生办建立了合作关系,由他们负责日常对寄养家庭的监管,但由于计生办缺乏一定的专业能力,而我们也并没有对其建立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这些导致了他们的监管力度不到位。 % g x# K! b& i7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