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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养老可否超越市场化和福利化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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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波 时间:2009-7-14 / t9 Q8 P8 U; D' U0 L  O3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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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k( B8 _, y0 H6 Y. O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重,养老问题成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养老应走市场化的道路;另一种认为养老应走福利化的道路。1 e" w* s9 q9 R% w

) Q# c6 d, E+ R  其实,单纯探讨养老市场化抑或福利化,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养老这一概念非常复杂,牵涉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多层面内容。从经济层面来说,养老牵涉到社会保障;从社会层面来说,养老牵涉到服务模式;从政治层面来说,养老牵涉到社会稳定与发展;从文化层面来说,养老牵涉到思想观念的转变。5 ?3 v" I8 W9 P8 e) W5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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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对养老问题的解读,至少应该在两个层面上来讨论,即经济层面的养老保障与社会层面的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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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无疑问,对养老保障的讨论应该立足于社会福利的视角,这是应对“银色浪潮”冲击的前提。建立一个普惠性的养老保障制度是解决我国养老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老龄化的社会结构需要养老的经济保障制度,这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核心。有了基础性的经济保障,老龄社会的各种问题才有解决的可能。建立全覆盖的养老保障制度,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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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建立普惠性福利的养老保障制度是否必然意味着养老服务的福利化呢?是否意味着养老模式的发展必须置于政府的主导之下呢?是否所有的养老服务产品都必须由政府来提供呢?这涉及到政府职能的转变,应该属于政府让渡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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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3 }) c8 U- e2 [" ~  养老服务与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并非一回事。养老服务不该完全由政府来主导或提供,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而不是福利化的道路。# j+ n  P6 F3 |$ h

5 W& A& }! W. V) y  作为一种社会产品,养老服务需要依靠购买方和提供方的共同交易来完成。只有市场才能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产品,满足老年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在人均已超过3000美元GDP的当下,老人们有权利要求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享受更高品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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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a4 h' Y/ ?  E0 E% F" l& u  也许有人会说,我们有在硬件设施和服务环境上与国际接轨的养老机构,但极少数作为标杆与样板的养老机构,并没有多少普通老年人能享受到它的服务。政府投入巨大的公共财政资源,结果却只能惠及很少一部分人。这其实不是福利而是特权,是对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是一种社会不公。$ R& E* M) m. H4 n

5 ^& H6 X6 u2 e' k, U# T* [& p  这从反面再一次表明,只有市场才能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产品。众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产品的提供,通过市场竞争确立标准,可以让人们得到安全、有效、丰富、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保证服务的品质与标准。老人自由选择养老机构,市场规律就会在养老市场中发挥作用,促进养老机构的竞争和优胜劣汰,促使养老机构提供更优质更有效的服务。市场竞争程度越大,养老服务的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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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9 G# d/ j) t  在养老问题上,我们的政策思路不能延续有关改革反思的简单片面逻辑,即认为不足之处在于市场化。诸如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问题的根源,在于有关方面将经济保障与教育服务、医疗服务混为一谈,在于责任承担方的严重缺位。医疗改革之所以难以如人所愿,并不是因为“政府主导”和“市场规律”之间的对立,而是“政府主导”和“市场规律”都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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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在养老问题上,发展的思路应该是政府与市场相互支撑、互相促进。坚持养老问题的福利性、公益性,是要求政府提供基本的养老经济保障;坚持养老问题的市场性,是需要由市场来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唯有如此,公平与效率并行的目标才能互不干扰地同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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