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区工作者是一个相对开放的概念。社区工作者既包括职业化、半职业化的居委会成员,也包括其他以社区及居民群体为服务对象的专业或行政人员。虽然社会工作专业认证制度还没有在目前中国大陆确立,但社区工作作为社会工作一种专业方法的定义已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和接受。社区工作者在不同的工作阶段或不同的工作对象中所承担的角色也不同,而这些角色功能要求社区工作者必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相应的知识能力。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组织也需要通过制定具体的《道德守则》来规范社会工作者的行为。 一、
- ~+ p! E- t3 ^关于社区工作者的界定 二、
, v2 K( C& C. b8 G- n( l2 u2 s6 N2 F9 z 对社会工作者的最简要定义是"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据此,社区工作者的简要定义应当是"以社区及居民群体为服务对象(案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或"以社区工作为主要方法(手段)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从字面上做出简单界定似乎并不难,但要从学理和实践上说明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内容、确定社区工作者的身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中国社区工作》一书认为,中国社区服务业的工作者由三部分组成:(1)义务服务(志愿者)队伍,如包户服务组、送温暖小组等;(2)专职服务队伍,包括分工专管社区服务业的民政干部,从其他单位借调或聘用的服务人员;(3)兼职服务队伍,主要指居委会干部以及党政机关分管干部。 民政部《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到的"社区建设的工作队伍"包括:(1)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即居委会干部队伍;(2)社区志愿者队伍;(3)社会中介组织;(4)专职、兼职相结合的理论工作者队伍。《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设的"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明确为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 以上界定的共同特点是将民政部门主管或指导的社区建设工作(包括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工作者主要是指这些领域或部门的工作人员,即在社区内从事特定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工作人员。 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基层社区开始使用"社区工作者"称居委会工作人员。各地开办的"社区工作者学校"、"社会工作者培训班"主要以居委会成员为对象。《200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表明,截止2000年底,全国城镇设有居委会10.8万个。而农村地区的村委会有73.2万个,村委会委员315.1万人。基层社区自治组织的专职和兼职人员是一支人数众多的队伍。民政部要求,要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聘社区居委会干部,尤其要从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去。民政主管部门也正准备和有关部门研究,为建立一支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创造条件。主要目标包括设立社区工作者职业类别,凡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必须先要接受专业培训,取得从事这一职业的资格证书;建立社区工作岗位补贴和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制度,解除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按同样标准,社区服务、文化、卫生、教育、治安等事业中的许多从业人员,亦可属于社区工作者。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发现,中国的职业社区工作者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大部分人员在社区基层组织或机构中从业,其工作或职业是社区事业和社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2)从事的主要是社区管理及服务性或福利性工作,不以营利为基本目标;(3)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方法。这些专业知识和方法可以是结合本地经验或情况发展起来的(如民政工作),也可能是由国际通则所认定的(如社会工作)。这些特征有助于将"社区工作者"与社区内其他从业人员区别开来。 总之,目前中国的社区工作是一个相对开放的概念。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涉及面广、服务对象多、工作内容繁杂,社区工作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系统与身份。一般而言,确定社区工作者身份的标准有三项:(1)工作内容或对象;(2)职业身份;(3)社会工作认证制度。根据这些标准,中国城市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三类人员:(1)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助理人员;(2)社区性公共服务机构(如社区服务中心、卫生中心、文化站、治保会、老年公寓等)工作人员;(3)从事社区服务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队伍是搞好社区工作的重要力量(有的省市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建立以院长、楼长、居民代表、社区自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但他们还有别于上述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
. b3 K5 [ c/ q( c& ?: B我们也可将职业社区工作者分为"社区内的社区工作者"(来自社区本身)或"以社区为对象的社区工作者"(包括来自社区之外的社区工作者)。这些社区工作者中包括某些专业社会工作者。
职业是随着社会分工而出现的,并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构成社会所需要和人们赖以生存的不同工作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分为8大类,即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与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业生产人员;生产、运输及有关人员;军队人员;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专业和技术职业被列为一个特定的职业类别。现代社会几乎所有职业都越来越具有专业性,需要经过不同程度的专门学习或训练。但职业和专业之间仍然有所不同,我们大致可以将各类职业区分为专业性职业、半专业性职业或非专业性职业;或根据其他标准,将这些职业区分为管理性职业、非管理性职业等。 从事职业研究的社会学家和其他学科学者曾就"职业"和"专业"的联系及区别进行过不少研究。美国学者欧内斯特?格林伍德(Ernest Greenwood)1957年在《社会工作》杂志上发表《专业的属性》一文,归纳了"专业"的5个属性: (1)一整套理论体系。专业性职业与非专业性职业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是否具有一定的技术或手艺。一些传统制造业、修理业工人的手艺技巧也非常高。然而,有无完备的理论知识作为基础,是专业性职业(岗位)与非专业性职业(岗位)的主要区别之一。一个专业的理论体系是揭示专业原理和构成要素之间联系的知识体系。这个专业的工作方式必须遵循其理论原则或知识规范。掌握一个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手段,仅仅通过学徒式的训练或操作实习是不行的,必须经过专业学校的正规教育。在一个专业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法学理论、医学理论还是社会工作理论等领域,都有许多专著出版,并形成了专门的研究工作者队伍。 (2)专业的权威。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而获得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赋予专业人员一定的权威性或独立性。一个非专业性职业的服务对象通常被称为顾客(Customer),而一个专业性职业的服务对象通常被称为案主(Client)。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顾客对所需要的服务和物品有常识经验和更大的自由选择权;而案主一般不掌握专业性知识,需要接受专业人员的建议和指导,或委托专业人员作代理人。当然,专业的权威性或独立性被严格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内,专业人员没有权力提供任何超出专业知识和操作规范的意见和服务,更不能利用专业岗位比较独立的权威地位,来利用案主满足个人私利或其他不正当需要。 (3)社区的认可。专业的权威需要得到社区或社会的认可,由社区授予专业一系列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权力或特权。这些特权主要包括:(1)专业团体或人员对教育或培训机构的控制。一个专业根据社区认可,自主决定学校培训计划的设置,独立授予学生或被培训者专业学位、文凭或证书;(2)专业执照或认证制度。由专业审查机构或团体(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历学位(文凭)和实际技能,决定是否授予某些申请专业性职业的人员以从业资格。任何人都不能不经过专业教育和认定而自封为医生、律师或社会工作者。当然,某些非专业性职业也会有执照制度,但其专业学历或资质标准以及对违反法规者的惩处程度均比专业性职业要低(轻)。 (4)道德守则。每一个专业本身都有一整套共同遵守的工作道德规范,来指导和约束其成员的行为。正式的工作道德守则,即成条文的道德守则,是专业工作者加入专业服务时就必须明确遵守的。每个专业道德守则的具体内容有所差别,但其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道德守则规定了专业人员与服务对象(案主)的关系以及专业人员的相互关系,要求专业人员必须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平等对待服务对象,尊重案主隐私,对服务对象保持"感情中立";与其他专业人员保持相互合作、相互支持。专业服务更讲究科学性和公益性,形成一些非成文、非正式的道德规则。如专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提供所可能的服务,不能因为案主经济困难而拒绝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专业理论技术的创新应尽快在专业界传播,而不是像工商业界那样对技术发明独占或保密。 (5)专业文化。专业文化既可指专业组织机构,如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场所(医院、法律事务所、心理诊所、社会工作站等)、教育、培训学校和研究中心、专业协会等;也包括专业价值观、行为准则和各种文化符号。任何专业团体和人员的最高价值准则是专业服务的科学性和公益性,而不是遵循权力关系和利润原则。专业界的组织形式、人际关系、知识传播或意见争议,都有一套适当方式。专业的符号系统也是专业文化的重要部分,如徽章、标记、工作服装、特殊用语以及专业的历史、习俗。专业文化的核心观念还包括"专业资历"、"专业成就"等概念。专业人员在长期的工作服务中会积累丰富的资历声望、取得工作成就和稳定的专业等级晋升。专业服务和专业创新本身也构成生活价值的本质内容,使专业人员产生特殊的认同感和满足感。 从以上专业属性来看,社会工作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专业。在社会服务及社会工作实务方面,社会工作已经建立起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并吸收容纳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法学、心理学、医学等理论知识。尤其在发达国家,社会工作专业协会是主要的专业组织;高等院校社会工作学院培养学士、硕士和博士等不同学位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不同国家的社会工作者有各自的道德守则。各类公共和私人机构雇用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人员,而独立开业的社会工作人员也在增加。一些个人和家庭遇到困难时,主动找社会工作者进行咨询、请求救助。总之,社会工作已经成为受到社会承认和尊重的专业。 目前,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专业服务开展较早的国家和地区均建立了社会工作认证制度(Certifications & Verifications,或称注册制度)和执照制度(Licensing)。前者为专业会员资格认证,通常由专业协会审理、授予,经其批准,方可具有社会工作者的资格或身份。如美国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美国简称NASW,1957年正式成立,其前身之一为1921年成立的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是世界上最大的社会工作专业组织,目前有会员15余万人,加入该协会有严格的资格规定。1960年美国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创立社会工作者自愿注册制度,并建立"注册社会工作者学会",授予"注册社会工作者"资格。从1961年以后,注册社会工作者资格的新申请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区别于此前没有硕士学位的老会员),积累了2年或3000小时社会工作经验,并通过学会组织的书面考试等。后者为社会工作从业执照,由国家或地方法规授权政府公共部门审查办理,规定社会工作者提供社会服务必须申请执照。法国于1932年建立社会工作证照制度。美国亚拉巴马州早于1927年曾规定缓刑犯的监督官员(Probation officer)和地方福利工作官员必须大学毕业并有3年社会工作经验。美国现代社会工作执照制度开始于1965年纽约州的《社会工作者执照申请办法》。中国台湾自20世纪70年代社会工作有了较快发展,较早制定了《社会工作人员专业执照颁发办法》(白秀雄,1982)。香港则在1997年设立社会工作注册局,负责社会工作人员的注册登记。各国及地区的社会工作执照申请资格和程序大致相同或相似,如规定相应的学位或学历(文凭)、必要的实习或工作期限、资格考试以及无犯罪越轨纪录等。另外对不同级别(初、中、高级)和不同类别(文凭类别、工作年限、就业受雇情况)的社会工作者有不同的资格规定。 认证(执照)制度有积极的社会功能,首先可以避免或减少那些不合格的人以社会工作者身份提供助人服务;其次,有助于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地位,增强其服务效能;另外可以提供审查机会,淘汰少数不能提供满意服务的社会工作者。 当然,社会工作既是一个专业,也是一项事业。社会或社区工作的开展并不仅是专业工作者的事情,需要有大批志愿人员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一般来说,志愿性社会工作人员也需要经过一定的职责伦理和技能培训。尤其医院患者、残障学校儿童和老年人等方面的社区服务,都需要接受一定的先期训练及工作督导。一些涉及监狱、智障、越轨(包括非社会工作性的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应限于成年人参与。 根据社会学的解释,角色通常指某种地位或身份的外在表现,即与某一个特殊身份(地位)相联系的预期行为。如团体的领导人被认为更遵守团体的准则,学生被认为要听课和准备考试。然而在许多社会工作文献中,"角色"既指一种位置,也指其表现。所谓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角色是指社会工作者所处的社会位置及与之相适应的一整套行为模式。 从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来看,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功能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展的。19世纪早期社会工作者以处理案主个人问题与需要为主,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功能是一种被动的救助者。从20世纪中期以后,社会工作者更多地对整个社会对象提供主动服务(如社区心理医生、预防性公共卫生等),根据社区需要而去运用不同的发展方法。因此,社区工作者的角色已经与个案工作者有了很大差别。
* ~! X: e$ @" Q6 q+ d# T+ G M: h! }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社区工作者的角色: 默里?罗斯(Murray G。 Ross)在其《社区组织的理论、理论原则与实务》(1967)一书中,提出社区工作者的4种角色:(1)引导的角色,社区工作者引导社区建立其本身的目标,主动鼓励社区发掘问题、采取行动解决问题,认同于其所服务的社区,让社区居民了解其专业角色;(2)促成者的角色,鼓励社区讨论问题,促成社区居民的组织工作,以良好人际关系获得居民信任,共同达成社区的目标;(3)专家的角色,进行社区分析与诊断,提供研究方法与资料,以其他社区的资料、经验与本社区做比较评估,制定正确的政策方案;(4)社会治疗的角色,社区工作者应当进一步了解社区内个人、群体与组织之间的竞争、紧张与冲突,以社会治疗者的角色通过社区领导人来缓和、消除、调和这些矛盾和压力。 罗伯特?珀尔曼(Robert Perlman)和阿诺德?古林(Arnold Gurin)在《社区组织与社会计划》(1972)一书中,强调社区工作者要完成本身的任务需要体现3种典型角色:(1)促成者,如同罗斯所主张的,社区工作者的主要工作是与社区居民建立关系,并使居民有能力解决其问题;(2)计划者,具有分析社区问题的能力,提出可能解决问题之途径,以作为社区居民决策之参考;(3)倡导者,这种角色有异于上述两种角色,社区工作者并不是中立于社区,而是居于"案主群"之中,与他们有共同目标,协助他们完成目标。 罗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在其《地方社区工作的机构角色》一文中认为,使用"机构角色"比"工作者角色"更为严谨,容易将社区工作者识别为专业单位的雇员,而非是外行人员。他将社区工作的机构角色分为4种:(1)实地工作者,它类似促成者的角色,它必须与当地居民经常保持联系,对社区的观念、价值、资源有相当的了解,引导社区居民从事直接行动、形成组织,以改善社区环境、获取实际成果;(2)咨询者,它是顾问或有雇佣机构的咨询者,它是一般专业的专家(尤其是医疗、教育、经济发展等方面),又具有相应的社区工作知识;(3)倡导者,它不同于以上两种角色,它从社区居民的期望出发,促使社区居民了解自己的具体需要,加深对其需要的认识;(4)计划者,它是上述3种角色的综合体,负责形成社会方案并与国家计划相配合。 赫伯特?鲁宾(Herbert J。 Rubin)和艾琳?鲁宾(Irene Rubin)界定了社区组织中的4种关键角色:(1)社区组织者作为教师。与社区发展的理想相一致,社区组织者也坚信人类能力的日益增长,通过培养和造就地方领导者而提高社区应对问题的能力,因此社区组织者的重要角色之一是提高社区能力、培养地方领导人的教育者;(2)社区组织者作为催化者,即刺激他人行动的人。社区组织者从发现社区成员所认为的重大社区问题入手,团结可能不相互熟悉的社区成员,逐步开展有成果的行动,扩大参与者的视野,保持其兴趣和活力,依次解决所面临的问题;(3)社区组织者作为促进者,社区组织者不只是启动人们去解决问题,而且也要做为促进者而行动。许多社区工作的失败并不是最初缺少热情,而是缺乏坚持到底的手段,因此社区组织者要促进组织行为的持续,保证工作成效;(4)联系角色,社区组织者要成为沟通社区成员、组织及社区之间的桥梁,联系方式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的信息,联系不同社区组织就特定任务进行交流合作等等。 然而,拉尔夫?克雷默(Ralph M。 Kramer)和哈里?施佩希特(Harry Specht)认为类似以上各种关于社区工作者角色的"标签",对人们认识社区工作实务并无太大用处。因为这些角色标签,既不具体,也不是静止的。社区工作者的角色随着社区组织和社区计划的不同而改变,并无固定的称呼。如社区发展工作者的角色被称为促成者的较多,社会计划工作者被称为专家或咨询者的较多,而社会行动工作者的角色被称为组织者与倡导者的较多。 J?罗思曼(J。 Rothman)1968年将美国社区工作(组织)实务总结为三大模式:地区发展、社会计划(规划)和社会行动,并在1987年,即在综述了社区工作三种实务模式近20年后,又与特普曼(J。 E。 Tropman)共同提出新的"宏观实务观点",即将社区工作与社会政策、社会行政并列,共同纳入宏观社会工作实务的三种模式体系。在不同实务模式中,社会工作者的角色是不同的。 一些学者开始按社区工作者的服务对象(社区居民、社区团体与组织)或工作目标来区别社区工作者的角色。如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时,工作者采取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形成许多不同的角色功能,像鼓励者、引导者、促成者或专家。而以某些社区团体或正式组织为案主时,社区工作者常以催化者、倡导者或谈判者的面目出现。 社区工作既是一项事业,也是一个专业、一门艺术。它要求社区工作者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荣誉感,具有务实求真的态度,并有判断事物的扎实知识基础和进行组织沟通的技巧。以下素质和能力对社区工作者是尤为重要的。 社会责任感。社会工作者对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应用的职责具有清楚的认识。每个社会工作对象无论处于多么困弱状况,都有其生存、安全、社交、自尊和自我实现的权利和需要。社会有责任为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社区工作者作为以社区和居民群体为对象的社会工作者,将完善和发挥工作对象的社会功能为已任。社区工作者的宗旨和目标是帮助社区解决社会问题,使社区获得应有的福利和能力,而不是为社区工作者个人或小团体赚取金钱或私利。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提供社会救助或救人自助的特殊服务,并不向求助者收取费用。社区工作属于"非营利"事业,来自政府资助和私人捐助的经费主要用于公共福利和基础建设。社区工作者必须具备一种崇高的理想,以务实的方法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服务社区,贡献社会。 平民意识。社区工作项目一般是根据社区居民的需要而确定的,社区工作者要把自己置于社区一员的位置才能体会和理解社区需要,充分尊重每一个社区成员的人格尊严和平等权利。如果社区工作者没有一种平民意识、平民态度,就不可能与社区普通居民打成一片。社区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实现社区参与,增强社区成员对社区事业的关心和介入,帮助他们找到最关键的问题,培养人们的自助能力;并通过共同的工作计划或项目,推动社区发展。没有这种"群众路线",社区工作就失去了动力和目标。社区工作者的平民意识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民主意识。即使社会工作者具有一种组织者的身份,也要充分重视志愿参加和民主合作的精神,促进社区成员或团体的自由发展和自动调适,充分发展各自的潜力。 n7 S) I; w- |% @8 m
知识基础。社区工作者的知识结构至少应当包括三个部分:第一,社区工作自身的理论体系和实务模式。社区工作作为社会工作主要方法之一具有一套独特的工作原则、步骤和方法,社区工作者必须首先了解自己的工作的特殊和特点,掌握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巧。第二,相关行为科学及社会科学的知识方法。在现代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过程中,吸收了各种现代科学成果。如果说,从事个案和小组工作更需要掌握一些社会心理学、精神医学、文化人类学知识的话,社区工作则更需要政治学(如公共行政学)、社会学(如组织社会学)以及经济学、教育学知识。第三,社区背景知识。较全面、深入了解一般社区结构、服务事业及公共或私人机构的功能特点,并熟悉社区生活习俗,从而容易适应工作环境,建立积极的社会关系。 沟通技巧。社区工作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工作者能否取得社区成员的信任,与社区组织建立全面的合作关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是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角色要求。社区工作者既要与社区内外的组织机构打交道,也要与社区成员共同学习、讨论和工作。无论是工作伙伴之间的联合设计、集中财力、协同服务,还是推动工作对象的自助、互助和自治,都需要社区工作者发展或维持友好合作、群策群力,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社区工作者面对的工作伙伴或对象的职位、年龄、性格、组织角色各式各样,因此社区工作者要在理解"人"之社会重要性的前提下,遵循沟通与合作的原则,运用相应的知识技巧,建立信任关系。通过相互的沟通和合作,更加了解自己作为社区工作者所扮演的角色,最终为有成效的社区发展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 组织能力。社区工作也被称为"社区组织",也就是说社区工作是一种运用组织方法的干预或互动过程。社区工作者运用组织动员手段来协助居民认识社区的整体需要和目标,通过计划方案和专门机构协调、整合社区成员、团体或机构,挖掘利用社区内外资源,满足社区需要、实现社区目标,以适应社会变迁。积极发掘、组织、协调与利用社区资源,是社区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特征。社区工作者应当熟悉各种资源,善于将各种要素有机组合在一起,平衡社区工作中"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关系。社区工作者的组织能力还表现为组织具体专业活动的能力,如社会调查、会议主持、行政管理、方案策划以及推动社会行动或运动的知识与技能。优秀的社区工作者能够通过分析、策划、检讨、激励、咨询、教育、谈判等手段、挖掘和利用一切潜能。 职业伦理。社区工作者的职业伦理由社会工作专业的自身规范所规定。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工作专业权威机构都制订了社会工作伦理守则(Code of Ethics)或职业道德守则。涂尔干(Durkhein)将伦理分为两种:一是适用于所有人的伦理;另一种则适于特定团体。社会工作的伦理守则属于第二种,人们称其为专业或职业伦理。专业伦理至少有4种功能:(1)指明该专业的核心价值观,并为专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提供具体规范和标准;(2)专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某些职责冲突或伦理矛盾时,能够遵循专业伦理守则,维护专业的原则;(3)为社会公众提供理解社会工作专业职责的伦理标准;(4)提供一套评价或衡量系统,评判专业工作的优劣,尤其用于裁决专业界中的不道德行为。美国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最新修订的《伦理守则》(1999年),洋洋数万言,详尽规定了社会工作者的日常行为规范(美国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网页)。这套守则为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和作出决策时的价值观列举出基本的价值观、原理及准则,这些准则以美国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作为基础,包括服务取向、社会公义、人的尊严和价值、人际关系的重视、诚信以及职称与否等项(Rowena Fong,2000)。香港社会工作注册局于1998年10月订立的《工作守则》也列明了社会工作者与其服务对象、同事、所属机构、专业及社会建立专业关系时的道德行为标准,其应用范围包括社会工作者以社工身份所从事的一切有关活动(参见香港社会工作注册局网页)。必须承认,大陆有美国社会和香港地区不同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因此大陆中国人所奉行的职业伦理也会与此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我国一方面需要探求境外社会工作者伦理守则在中国的可行性,另一方面,还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尽快制订出符合民族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社会工作专业化的伦理守则。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1年10月)指出,"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中国社会工作者也应根据社区工作的普遍价值和中国社区工作的实践,制订出自己的专业伦理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