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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 团伙强拉女子上车实施抢劫猥亵 主犯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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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人团伙4个月抢劫11宗
23岁的霍青飞来东莞打工变成了“黑老大”,包括他在内的5名恶势力成员,有4人是“80后”,最小的作案时才20岁。霍青飞等人在2009年1月份至5月份期间,在东莞市多个镇区采用拉人上车或者持刀威胁的手段11次实施抢劫作案,在抢劫时还多次强制猥亵、强奸妇女。近日,东莞市第一法院数罪并罚判处霍青飞有期徒刑20年,其余4人分别被判处11年、12年、14年、17年不等的刑期。
文/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廖蔚
案情回放
采用拉人上车或持刀威胁的手段专抢女性
昨日,记者从第一法院获悉,2009年年底至今年初,第一法院共受理涉及恶势力团伙案件7宗。在这7宗恶势力团伙犯罪中,霍青飞恶势力团伙案件是比较典型的案例。
抢劫女性后还猥亵强奸
2009年1月12日23时50分,霍青飞团伙驾驶一辆轿车来到高埗镇某路段密谋抢劫。当被害女性杨某和何某经过时,霍青飞等人便以问路的方式接近她们,杨、何二人见情况不妙就立即跑开,霍青飞等人立即下车追赶,霍青飞等人把杨某绊倒后拉上轿车。在车上,霍青飞等人先将杨身上的财物抢走,然后强迫杨某将衣服脱光进行猥亵,用汽车防盗锁捅伤杨某下体。
2009年1月13日零时许,霍青飞团伙将被害人杨某推下车,然后继续开车到高埗镇靠高埗大桥处伺机作案。物色到被害人李某及其母亲杨某推自行车经过,霍青飞又以同样的方式强行拉李某上车。在车上,霍青飞等人同样先将李某的财物抢劫一空,然后脱光其衣服进行猥亵,最后用防盗锁捅李某的下体。最后,霍青飞等人在万江区一公交站台旁将李某推下车。同一个晚上,霍青飞团伙竟然用相同的方式作案两宗。
以相同的方式作案
此后,在2009年4月21日0时15分的一次作案中,霍青飞团伙以相同的方式对被害女性马某实施了抢劫后,霍青飞还在车上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行为。2009年4月9日0时30分许,霍青飞等人驾车来到东莞市石龙镇莞龙路抢劫路人,霍青飞团伙又采用相同的方式实施了7起路边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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