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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 广州“城中村”转型和社区发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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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出处】规划师
6 a9 V$ k; d& X9 `# b1 x【 作 者 】姚一民,谈锦钊
  S; w( r+ S1 |- ]9 t$ w【 年 份 】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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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w, n: U, m  s/ r【作者简介】姚一民,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助研。谈锦钊,广州市社会利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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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中村”的情况和认识
1.1基本情况
广州市区有139个“城中村”,分布在5个老城区,即天河区(28个)、海珠区(20个)、白云区(58个)、芳村区(17个)、黄埔区(16个)。截至2003年中,“城中村”常住户籍人口30多万,加上外来暂住人口,人口规模超过100万。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广州市规划局的资料,2000年广州“城中村”的土地总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60.47km2和41.83Km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占市区(按市辖8个老城区)建成区面积297.50km2的14.06%。
1.2“城中村”:乡村—城市的转型及问题
1.2.1“城中村”是处于城市社会边缘的社区
    国外社会两极化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收入分配的差距越来越大,种族隔离仍未消除,制造业和服务业向郊区转移使地方和社区失去税收来源,以及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资源投入社区发展等。从社会文化的意义上理解,全球化的城市社会出现了“原子化”(社会组织解构)和“社会失常化”(人们失去了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和意义)两种趋势。这样,一方面城市的重构使社区成为社会关系、身份识别和集体行动的主要载体,另一方面贫困社区被排斥在全球化经济之外使城市要为此支付巨大的社会成本。因此,城市中边缘社区或贫困社区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经济全球化导致了国家一城市的经济重构、政治重构和城市重构。
    广州“城中村”的主要问题有:
    ①“城中村”居民的就业问题。2001年以来广州失业率统计指标新增加的2个多百分点中,“城中村”的“村改居”居民占了很大的比重。其主要原因是:“城中村”居民长期游离于城市的就业体系之外、集体经济分红和个人出租屋收入可观、35岁以上的居民缺乏文化教育和劳动技能、20多岁的年轻人存在着“眼高手低”的心理障碍等。“城中村”是处于社会边缘的社区,存在着经济结构单一和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工业向外转移和城市管理执法力度的加强,“城中村”的经济陷入了低谷,集体收入和股份分红均明显减少,在劳动就业方面落后于城市社区。
    ②“城中村”的社会保障问题。由于各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大多数村仍然沿用着原来农村体制下的保障供应制度。目前实现全体“村改居”居民集体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只有海珠区的联星村和白云区的三元里村等少数村。大部分“城中村”还实行着合作医疗制度,所以集体的经济负担很大,而医疗保障的水平也不高。村民中普遍存在着“小病不愿看,大病看不起”的现象。“城中村”公共设施的发展也相对落后,公共设施配套水平与城市规划的标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由于长期生活在农村体制下,“城中村”村民在思想意识的转变方面存在着困难。村民由于长期依赖于集体分红和出租屋收入,在社区转型期存在着患得患失的心理,存在着不信任政府政策的倾向。
④“城中村”的环境生态问题。主要表现在:景观和居住环境日益恶化;环境监督和管理工作滞后;河涌整治还任重道远;海珠区万亩果树林的保护措施还需加强;“城中村”采石场整治和复垦工作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公益林和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和维护不到位。
1.2.2乡村一城市转型中的“城中村”社区
在“城中村”改制前,虽然政府实行了“放水养鱼”的政策,集体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体制、组织、公共服务及居民的生活方式等方面“城中村”仍然局限在农村体制的范畴。城乡二元体制所导致的“城”一“村”之间建设和管理的冲突,直接影响了广州市的“中变”和“大变”工作,阻碍了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严重制约了“城中村”的经济、社会环境和人的可持续发展。“城中村”改制就是要冲破城乡二元体制的壁垒,推动乡村一城市转型。
1.2.3充满城市化希望的“城中村”社区
“城中村”的希望来自于社区内部团结和外部联系的稳步发展。与城市的社区相比,尽管边缘性是主要的,但是“城中村”在历史上形成的社区网络和居民的社区意识却是城市社区无法比拟的。可以说,城乡转制矛盾在人们基本融洽的关系中逐渐得到解决是主流,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是需要深厚的社会基础支撑的。
2改制推动了“城中村”社区发展
2.1转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改制前的集体经济体制存在着19%资产的流动和优化组合的问题。“股份合作制”实行“一人一票”,村民股东一般没有决策权,股份可以继承,但不能转让、退股和抵债。这种产权的占有和收益具有集体的“封闭性”,它不允许以外部资金的注入来改变产权结构和分享收益。这种单位利益的排他性和对内部福利.的追求,增强了内部的凝聚力,却限制了资源的流动和增加了公共物品管理的成本。
    “城中村”的产权形式基本上与国外社区发展中流行的“社区自治主义”的产权形式相一致。“社区自治主义”的产权形式和公司企业产权形式的最主要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1)转让限制性——限制产权的转让或者让渡,以确保产权所有者始终是社区的积极的或者潜在的积极的成员;(2)积累限制性——限制成员个人产权资本的积累,以确保社区成员之间的分配公平。但是,国外“社区自治主义”的产权形式仍然允许社区的成员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转让所持的股权。也就是说,社区成员有选择“留下”或者“离开”的权利。“社区自治主义”的原则是:如果社区成员选择“留下”,他(她)将继续享受社区的各项权利;如果他(她)选择“离开”,将不再继续享受这些权利。“城中村”在改制前,由于集体土地的产权是不能进入市场进行流通的,村民所持的集体股份就是终身的、不可转让的,它只有分配的功能。
    2002年出台的改制政策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公司)。撤销“城中村”村委会的同时,改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政企不分的状态,将其转制成为由集体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持股的股份制企业(公司)。集体经济组织转制主要由4部分内容组成:①清产核资。即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经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村的集体资产进行评估。②固化股权。即对村民的股份实行一次核定,“生不增,死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可以继承、赠与和转让。③量化股份合作资产。界定集体股份和个人股。个人股的收益归个人所有,在“城中村”改造完成前,集体股的收益,除了扩大再生产外,主要用于社区管理和公共福利事业建设。④细化集体资产管理。即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建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在集体经济组织转制的实施中,由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分配情况地区差异较大(如天河区已经实行了“撤村建公司”,不少区的“城中村”仍然实行着股份合作社体制),因此,目前改制中的集体经济组织转制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先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条件成熟时再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即对未实行“固化股权”改革的村社,主要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对已进行分配制度改革的村社,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具体操作上,先把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符合条件的登记为股份合作公司。待条件具备时,按照《公司法》的规范要求建立现代企业。
经过转制后的股份企业就和国外社区企业的产权形式基本上一致了。但是,国外社区企业的一个核心原则是防止社区的资源流向私人企业。这些基本的资源主要包括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社区企业遵循这一原则的理由是,在社区资源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实现之间,排除任何用于商业投机的可能性。比如,国外社区的生产合作社的股权是不进入股票市场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企业为了生存,一般都投资兴办了营利性的子公司。因此,从整体意义上看,“城中村”企业作为维系村民的社区成员身份的纽带功能不会改变,但是在局部意义上,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可以通过成立风险性的投资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的模式进行投资和经营,从而维护了社区资产和消除“封闭性”之间的平衡。
2.2改制要增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2.2.1解决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以天河区为例,改制前“城中村”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①养老保障,又称退勤补贴。男村民达60岁,女村民达35岁,可享受30元以上的退勤金。经济欠发达的村一般每月补贴100元,经济较差的村每月补贴30元,经济状况好的村,如沙东村,每月补贴达500元。②医疗保障。各村基本上都建立了合作医疗制度。③社会救助。大多数村给予村民一定的经济补助。如东圃镇制定了最低的生活保障线,规定村民每月补助200元,居民每月补助400元。④社会优抚。各村的退伍军人都得到较好的安置,军人及其家属都得到了抚恤补助。⑤社会福利。各村都对村办幼儿园、小学和各类学生进行教育补贴。⑥失业补助。部分撤村改制的公司对失业人员进行救济。⑦参加市统筹的养老保险。一些村民已参加了市统筹的养老保险,让符合条件的村民进入社会养老保险,按个体、私营企业的参保方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有关政策规定:①转制后的居民,享受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②已参加工作的“农转非”居民,按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享受有关的社会保险待遇;③从征用土地补偿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金及其它收益中提取社会养老保险费,为“农转非”人员多渠道实施养老保险服务。
    政府在改制中开展了积极的“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2002年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进行了试点,将“城中村”人口纳入养老保险体系。
海珠区联星村和白云区三元里村于2001年后整村加入了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联星村加入的广州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于2002年1月正式实施。据统计,2001年启动的社保项目,参保金额为3600万元,其中集体支付2200万元,个人支付1400万元。村委会对购买保险的村民给予一定补偿。现在,除退休人员和未达到购买年龄的青少年外,全村2600多人都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三元里村全村1700多人加入了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参保金额1700多万元,其中村集体购买435万元,个人购买755万元。现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根据这些试点工作的情况,为把全部“城中村”纳入广州市养老保险体系作准备。正确处理保险金负担问题,是成功推进社会保障的关键。
2.2.2解决医疗保障问题
改制是实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好时机,即积极引导、鼓励农村合作医疗转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天河区提出的对策是:在过渡时期,引导、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以降低村的医疗保障风险,减轻村集体经济负担,以利于加强医疗支出监管和减少医药资源浪费。其医疗保险费用来源,参照合作医疗的做法,实行集体、个人各出一点的办法。实施方法是:捆绑谈判,分步进行。即以全区农村村民集体向一家保险公司公司投保作为谈判前提,在具体实施时分步进行,以村为单位,条件成熟一个投保一个。这样既降低了投保成本,又能使改革积极而稳妥地推进。针对目前村民参加消费性医疗保险怕吃亏的心理,农村合作医疗经费可以作为村民的投保经费使用,投保的项目包括储蓄性终身大病保险。这样,在不加重企业和村的费用负担的同时,可以使村民获得有效保障;对于身体健康的村民来说,在投保期满时还能拿回保费的本利。
2.2。3解决就业问题
    广州市失业率曾经从1998年的2.31%攀升至2001年的3.71%,2002年则回落到3.56%。失业率增加的原因除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外,大批原“城中村”的农场系统农业户口人员转为城镇居民是主要原因之一。针对上述情况,在改制中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各区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为“城中村”居民开设了专门培训。政府还充分利用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4级劳动就业服务网络,为“农转非”居民提供推荐就业服务。“城中村”居民可以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政府的“一三一”服务,即“一次就业培训,三次工作介绍,一次推荐就业”。改制使“城中村”居民就业纳入社会再就业工程,为“城中村”居民改变以前的靠集体分红和出租房屋的谋生方式提供了机遇。实现谋生方式的职业化,是“城中村”居民从农村居民转型为现代意义的城市居民的最重要的标志。
琶洲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结合学习型社区创建工作,提出了对改制社区居民进行全面培训的工作目标。培训措施有:①联合办学;②短期技能培训;③奖励就学;④创业资助;⑤社区招工。经费解决办法包括:①对于18岁~25岁高中以下学历、无一技之长的人员进行为期3年的再教育培训,每人共需学费1.2万元,经费按照“三个一点”(即:政府出一点,集体出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原则,请求区政府给予划拨其中的1/3,其余经费由各经济联社和个人各出一半:②对“农转非”失业人员提供短期就业技能培训,费用建议列入社区再就业经费预算加以解决或直接分期划拨给街道以便于分期进行操作;③一次性就学的奖励、创业资助的经费由各改制办在集体经济中支出。显然,琶洲街的“社区居民就业技能培训”计划是经过深思熟虑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的。
2.2.4解决公共服务问题
    由街道和社区居委会逐步接收“城中村”的环卫、治安、市政维护等公共服务,区教育部门接收“城中村”的学校。目前,街道已经基本完成了“城中村”环卫职能的接收,社会治安的职能移交给公安派出所的方案正在研究制定,区教育部门对“城中村”学校的接收已基本完成。
    随着城区市政建设计划的不断推进,近年内“城中村”的市政设施将会有明显的改善。今年完成的广州市西朗、猎德、大坦沙、沥滘污水处理系统的建成,将大大改善困扰社区多年的排污难的状况。“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将分批进行,由各区政府或管理委员会组织本区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消防通道、消防给水系统的规划和设计方案。2003年7月29日,天河区的8个“城中村”消防通道规划方案已经完成制定,荔湾区西郊村等45个原“城中村”范围内的街道、社区或行政村和自然村被列入第一批整治的范围,并要求在2004年12月前完成。政府推进市政“整改”的工作已取得成效,经过整改,修建了宽阔的步行街,并加快了村外围出租屋的清拆和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的工作进度。
环境卫生是“城中村”群众反映意见最多的问题。有关政策规定,在5年内使“城中村”的环卫管理逐步达到或接近城区的水平。为改变落后的环卫模式,在区环卫局的指导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保洁公司,承担原由村负责的保洁任务,以提高效率和作业标准。市环卫管理部门在2000年制订了《“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方案》,从2000年5月份起开始在天河区猎德村、海珠区石溪村、芳村区茶滘村、白云区瑶台村和黄埔区下沙村开展环境卫生示范点工作。经过近2年的改造,已有近三成“城中村”的卫生环境达到城市管理水平。猎德村、冼村等近30个“城中村”建成了垃圾压缩处理站,实现了每天12小时保洁,其中13个“城中村”实行招标制,聘请了专业清洁公司负责环卫工作。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按照改制政策的要求,各有关社区都在推行环卫作业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从2002年8月~2003年中期,芳村区17个“城中村”已有1/3实现了环卫作业市场化。实行环卫作业市场化,由区环卫局和街道牵头,和清洁公司一道对经济联社的清洁面积、人口数量、垃圾产生数量、卫生公厕面积等各项指标进行调查,确定各项环卫作业的工作量,再按照标准进行收费核价。由清洁公司以1年为单位通过包干形式与经济联社、街道签订环境卫生、清洁保洁承包协议书,由3方共同执行。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村的清扫保洁工作全部由专业的环卫公司承包。区环卫局、街道和经济联社不再插手具体环卫事务,实现“政、事企分开,管理与作业服务分离”,建立起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
2.3推动“城中村”改造建设
    为了改变“宅基地居民点”用地布局混乱、设施落后、生活环境差的状况,广州市规划部门自1995年以来开展了“中心村规划”工作,到2000年,已完成和审批超过60个“城中村”的《中心村规划》。《中心村规划》确定了“城中村”的用地指标和用地范围。改造建设中的用地指标基本依据“中心村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然而,由于“城中村”分布的地域差异性,所需改造建设资金巨大,所以政府采取了审慎的态度,首先进行“试点村”改造建设。试点选择的条件主要有:村领导规划意识较强,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目前该村建设状况还比较混乱。根据上述条件,政府确定了7个试点村:白云区三元里村、槎龙村、棠溪村、天河区石牌村、黄埔区笔岗村、芳村区茶滘村、海珠区沥滘村。
    试点村改造建设方案的基本内容是:①在规划村生活范围内征地建设村民新村。②村民新村的筹资方式基本上按照1:1:1的原则,由银行贷款、村委会出资和村民户集资3部分组成。③拆除旧村的旧房由村委会按建筑成本价购回。被拆除的旧村用地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尚未完成时,由村委会作为经济发展用地使用。④村申请的政策优惠有,按村的申请批准征用建设村民新村的用地;由区政府负责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接入;免除市政配套费和有关税费。⑤新建村民新村的建筑容积率控制在2.0以内,要求安置村民依据的异地安置调节比为1:1。⑥建设村民新村的开发方式:主要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在适当的时候,要求允许村以土地入股,引进开发商资金。2001年开展以来,试点村改造工作已经取得了进展。各试点村已制订了改造建设方案,并在积极地组织实施。
海珠区沥滘村的新村建设工程已基本准备就绪,村改制办是该项目的组织者。新村建设项目需要村改制办支付净投资,项目获得成功的前提是政府能够如期兑现所承诺的优惠政策,以及居民接受安置的条件和参与项目的融资。在2003年沥滘村向市政府提出的要求中,提到要求银行提供无息贷款。银行方面是否能够接受这一要求,还需要市政府出面和银行进行协商。由于工程巨大,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城中村”改造建设应在政府的周密计划和精心指导下,逐步地推进。
2.4促进基层政权建设
    从2000年开始,广州对城乡结合部的建制镇和“城中村”进行了大规模的“撤镇设街”和“撤村设居”工作。到2003年上半年,共撤并建制镇14个,包括天河区沙河、东圃镇,芳村区东漖镇,海珠区新滘镇,黄埔区大沙、南岗、长洲镇,白云区石井、新市、蚌湖、萝岗镇等;新设置街道办事处29个,其中天河区8个,芳村区4个,海珠区2个,黄埔区6个,白云区5个,番禺区3个,荔湾区1个。经过几年的改革、探索和实践,新建街道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街道的职能定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基本能够承担地区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街道办事处按城市管理的要求设置管理部门,旨在加强地区的社区管理和建设,将农村人口按计划转为城市居民户口,改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逐步向适应市场经济的股份制转变,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医疗和社会保障体制等。
    改制期间撤销了“城中村”村委会,按法定程序同步建立了社区居委会。下面以海珠区南洲街、琶洲街和白云区三元里街为例进行阐述:
    (1)南洲街成立于2001年10月,是广州市在“撤镇建新街”中新建的街道,主要是在原海珠区新滘镇东风村、沥滘村和三沼村的基础上建立的。目前办公经费主要依靠市、区的财政拨款。2002年9月,南洲街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共设立了20个社区居委会,全部接管了原村委会负责的社会管理事务。明确和落实了机构、职责、事权、办公人员、经费、场地等。现在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已全部到位,能够有效地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社区居委会实行“议行分设”体制,即包括议事层和行政层。社区居委会共有5名成员,其中正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街道指派,主要负责居委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委员3名。居委会成员均经过社区全体居民的直接选举,除副主任外其余4名均从居民推举的候选人中产生(副主任由街道指派,是受薪的职位,其余4名从居民中产生,不受薪和不脱离原单位)。以上5名居民委员代表居民组成议事层。行政层由居委会副主任领导,另外聘请2名~3名常设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行政和管理事务。
    注意充分发挥当地社区领袖的作用。社区居委会的主任和居民委员均从当地居民中选举产生,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号召力。社区居委会能够得到当地居民的广泛支持,主要是由于它能够提供比以前的村委会更有效的社会管理服务,发挥以前的村委会无法起到的作用,同时应注重维护当地社区领袖的权威性,并且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动群众和增强社区凝聚力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2)琶洲街于2002年成立了6个社区居委会,接替了原黄埔村、琶洲村和石基村村委会的职能。2002年10月底,居民通过差额选举产生了新的社区居委会班子。同时,原村委会撤销,并成立改制办,负责改制过渡期内“城中村”的社会服务职能。目前改制办和村委会的分工是社区居委会负责计生、养老、救济工作,改制办负责小学、医疗、市政、环卫、消防、治安等工作。经济联合社在目前仍按照原来的体制运行。今后的发展方向是经济联合社转制为股份公司,专门负责“城中村”的经济发展和股东的经济分配。改制办将于2005年改制期满后撤销,社区居委会将接管全部管理职能。街道、居委会和改制办的关系处理问题是改制政策实施的关键。社区居委会定位为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的主导机构,推动了社区共建和整合。
(3)三元里街改制后2323名农村居民全部转制为城市户口,分布在6个社区居委会的辖区范围内。2003年,三元里村成立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由原经济联合社转制为股份制企业的过渡性单位。三元里街按照市、区的规定,在每个社区建设360m2的办公场地,包括80m2的办公用房,20m2的党支部用房,20m2的党员活动场地,20m2的电教活动室,60m2的医疗门诊所,15m2~20m2的社区警务室,以及120m2的“星光”老人活动中心用房等。
2.5居民参与并推动改制
居民参与改制的积极性很高。首先,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发展中,“城中村”涌现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声望的社区领袖,如三元里村实业公司的总经理李国强,黄埔村三居委的党支部书记梁木兰等。他们在群众中有较大的号召力,同时和政府部门保持着良好的人际关系,在改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次,“城中村”居民的参与意识十分强烈。在棠溪村改制办和黄埔村一居委召开的群众座谈会上,群众踊跃发言,每一位发言的群众都做了认真的准备,表现出对社区命运的高度关切,以及对城市化过程中自身身份认定问题的关心。他们对政府寄予了厚望,同时也没有坐等政府的扶助,而是积极地配合政府的改制工作,如居民踊跃参加社区居委会的选举,以及积极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等。因此,要高度重视群众对于权利和得到尊重的诉求,主动地向群众征求意见,及时地回复群众提出的问题,围绕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开展社区建设和推进改制工作。
3促进“城中村”社区发展的建议
3.1从3个方面抓紧改制工作
在改制中各个社区都按照“一居一支”的规定设立了党支部。街道、居委会的党组织和社区党员要形成更有战斗力的集体。从3个方面做好政策宣传:从党组织建设抓起,从村、居干部抓起,从村民教育和培训抓起,加强改制政策的宣传力度,是关键的措施。
村(居)委会干部是村民群众所认同的社区领袖,他们对于改制政策的认同和接受程度是政策能否贯彻实施的关键之一。受到教育和培训的村民“领袖”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发挥他们的带动、示范作用对于改制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组织村干部学习有关改制政策的精神,使他们掌握领导社区事务的知识和技能。街道要及时建立各种面向村民的教育和培训机构,使村民掌握城市生活和生产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同时加深对改制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3.2加强协调,做好社区事业的交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
在改制期间,街道逐步接管“城中村”的各项社区福利事业。目前有些管辖“城中村”的街道面临着资源和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区一级财政要加大对新建街道的财政投入力度,以促使街道的各项工作早日走上正轨。在过渡期间,“城中村”的社区福利事业可以采取由街道和村集体合作举办的模式,即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由街道和村经济组织双方协商决定社区福利事业的移交。在多数情况下,社区的公共服务由街道接管。但是,只要村方面愿意继续管理社区的福利事业(主要是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原则上应予以鼓励,以满足不同社区的多样化需求。对此,街道要负责督促、指导、规范和管理,在村的能力不足时,街道应主动介入,使其达到相应的服务标准。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居委会在管理社区事务方面尚未具有足够的资源和发动能力,居委会和村级经济组织之间尚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等。因此,协调关系的着力点,首先是建设战斗力强的社区基层党组织,提高居委会干部的待遇,加速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和知识化;其次是通过社区的选举程序保证居委会委员的本地化,确保其能代表当地居民;再次是要发挥社区领袖在组织、宣传和发动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后是在街道、居委会和“城中村”社区企业之间建立长效的协调机制,更好地推动社区发展。
3.3为转制的股份合作制公司创造发展空间
改制政策所要求的“城中村”集体经济实行转制在固化股权和股权量化到个人方面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但并未界定转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的性质是属于社区型经济组织的一个类型。从经营收入的使用方向看,目前股份合作制公司的经营收入主要用于股份分红和举办各种社区福利事业。随着改制的不断推进,股份合作制公司的经营性成分将有所增加。政府要下决心让利于民,只要股份制公司还继续管理社区的各项福利事业,就应当继续享受改制前的优惠政策。目前,还要尽快落实和改造建设有关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村自留地划线、物业确权和住宅房产证转证工作,以消除制约社区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迅速恢复和振兴“城中村”的社区经济。
3.4加大政策的推进力度,使“村改居”居民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加快推进社会养老保险,一是坚持“扩大参保面”的工作方针;二是明确“土地换保障”的政策;三是坚持鼓励集体参保的原则,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考虑各村经济承受能力的差异,不搞“最后期限”;四是注意相关政策的配套和工作跟进。在村民子女就学机会方面,由于“就学难”问题和城区中学的布局有关,因此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调整和优化中学的布局,同时提高中学办学质量。首要工作是在各区取消择校制度,小学升初中实行全区电脑排位,给予改制居民子弟公平的就学机会。在“村改居”居民的就业问题方面,要加大政策的推进力度,提高街道劳动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将城区的劳动就业网络延伸到新建的街道。社区工作的重点要放在解决好妇女和中年以上劳动力的就业安置上,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包括采取多种自助式的灵活就业形式,努力改善群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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