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幼女由于自身防范意识不高,缺少监护人及社会的强有力保护,导致被性侵案件处于多发态势。涉嫌强奸案件中,农村幼女被性侵案竟占到四成以上!而且伸向农村幼女的毒手绝大部分竟然是邻里或亲属,被性侵后私了、隐忍的情况存在。日前,清新区检察院对2013年以来该院办理的涉及强奸刑事犯罪案进行疏理,并发布了农村幼女被性侵案分析报告。 检察机关建议,除了加大对犯罪人员的惩处之外,社会要加大对农村幼女的关爱力度,共同努力为农村女童构筑安全的成长环境。 农村幼女被性侵案占到强奸案四成以上 据统计,2013年以来,清新区检察院共办理农村幼女被性侵案件17宗19人,占强奸案件总数的42.5%。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发现幼女性侵案件呈现四个特点,亟需引起重视。 从作案人看,农村幼女被性侵多为邻里或亲属所为,且这些性侵行为不仅是单次,而是呈现多次、长期性特征,具有潜伏性。办案人员发现,对孩子进行性侵害的,通常是孩子熟悉、信任、尊重、亲近和依赖的人,侵犯者与孩子处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孩子对这些人没有防范意识。据统计,作案人为邻里或亲属的案件占到儿童性侵案总数的85%。 除作案人为邻里、亲属外,也有因少男幼女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导致触刑。该类案件中,有少男与幼女恋爱而多次发生性关系,也有少男方强迫幼女发生性关系。 “私了、隐忍”成常态 检察机关在查办该类案件时,发现被性侵幼女及其家属对被侵害事实的认识存在误区,“私了”、隐忍的情形仍然存在。如一些被性侵女童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在案发后并未第一时间进行证据保全、报案抓凶,而是出于不同的心态做了不当的处理,导致一些案件中的幼女受侵害生物学证据的流失。如该院在承办的一宗强奸幼女案件中,被性侵的9岁女童因强奸致伤送院治疗,此前双方已经达成“私了协议”,在医生问及受伤原因时女童父母三缄其口,医生发现异常并报案。 导致农村幼女性侵案多发的原因还与幼女低龄化、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有关,容易受裹挟与引诱。如在该案办理的一宗强奸案中,犯罪嫌疑人以将侄孙女偷拿钱一事告诉家人作要挟,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里多次对侄孙女进行强奸。在一宗父亲强奸亲生女儿案件中,其以怀疑女儿在外行为不检为理由,借为女儿检查身体之机进行了首次强奸行为。另在办案中发现,一些女童易贪图小便宜,被一些小恩小惠吸引而受人侵害。 检察院建议 加大对农村幼女的保护 一是完善对被性侵幼女的医疗评估和心理鉴定、心理辅导机制,以便在案发后能够第一时间对受害女童进行有效诊疗及心理介入,缓解、降低其身心伤害。 二是提高女童自我保护意识,可由政府、团体、公立及民间机构、组织以村集体为单位,以授课、活动以及假日生活辅导等方式引导家长及女童分辨性侵害、掌握不幸遭遇坏人时的处置应对方法。 三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充分发挥预防、侦监、公诉及派驻检察室的职能,在预防性侵害案件的发生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下功夫,对家庭困难的被性侵女童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 四是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设符合儿童成长需要的活动中心,为农村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环境。 作者:张俊 孙波 侯婉婉 黄日阳 信息来源:http://news.163.com/16/0419/08/BL0I3AB2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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