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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 北京现首例公益基金会“私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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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9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现首例公益基金会“私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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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社团出身的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下称新阳光),在2013年10月30日正式获得公募资质。这也是北京地区第一家从非公募转向公募的基金会。

  这一身份的转变,不仅对新阳光,对整个中国公益慈善行业都有着重要意义。

  私募过渡

  中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公益基金会做出了公募和非公募的划分。非公募基金会,类似于国外的企业基金会、家族基金会,主要由特定的群体出资发起,也仅在“小圈子”里定向筹募善款;公募基金会则有着更高的公众参与度,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募捐。

  两种基金会并无优劣之分。一般来说,一些具有社会创新、实验性的公益项目,以非公募基金会为依托更佳;而扶贫、济困、救灾等领域,则更适宜公募基金会发动公众参与。

  不过,由于公募基金会公共性强、涉及面广,中国政府对公募基金会的审批管理更为严格。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1316个公募基金会,绝大多数由政府主动发起,属于典型的“官办慈善”。

  新阳光一直受制于公募基金会的高门槛。这家公益组织的前身,是创办于2002年的北京大学阳光志愿者协会。彼时,正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读研究生的刘正琛,被查出患有白血病。而红十字会的中华骨髓库库容量小、管理滞后,未能从中找到合适配型的刘正琛在家人、朋友的支持下,发起成立了民间的阳光骨髓库。

  新阳光在成立之初,即通过义卖、义演等典型的“公募”方式筹款。当2006年刘正琛从北大毕业后,这个学生社团就一直在寻求独立、合法的公募身份,但公募基金会的大门却始终未向民间开放。

  不过,自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政府却对非公募基金会持鼓励态度,成立的门槛和手续相对简单。新阳光遂将成立非公募基金会作为过渡策略,以尽早获得独立身份。但为了找到愿意接受他们的“主管单位”仍费尽周折,最后还是由时任北京市委书记的刘淇牵线,新阳光最终才在2009年登记成立非公募基金会。

  但在新阳光的理事们看来,非公募基金会的形式限制了公众参与。新阳光的项目早已不限于骨髓库的建设,更包括对白血病人的经济资助、信息服务,以及公众认知与预防。理事们一致认为,向公众筹款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公众教育、公共倡导的过程,公募基金会仍然是最适宜这项公益事业的组织形式。

  公募开门

  在2011年,新阳光和另外两家北京地区的非公募基金会正式向民政局提交申请,希望获得公募资质。

  也正是这个时期,中国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改革广泛启动。最早行动的是广东。深圳自2006年开始,即对行业协会和商会实行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体制,后在2008年将直接登记的范围扩展至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最终在2012年7月实现非特殊领域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壹基金则是这一系列改革的受益者。2011年1月11日,由李连杰等名流发起成立的壹基金,正式从红十字会下的一个专项基金及在上海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转为独立登记的公募基金会。

  北京也在2011年初提出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四类社会组织试点的“直接登记”。不过,当新阳光等三家基金会提出申请时,北京民政局的领导还是提出了额外的两个指标:资金规模要超过1000万,主要业务要在北京开展。

  2012年,新阳光筹款规模超过了1200万,对患者的资助也主要在北京开展,且在当年被评为了5A级基金会。这些“优异表现”终于得到民政部门的肯定,正式授予新阳光公募资质。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分析,主管部门有意从“增量”入手,通过搞活增量的方式来向国营的老基金会增加竞争压力;同时放开公募权也应是大趋势。他介绍,在《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修法讨论中,很多非公募基金会提出不应限制非公募基金会的公募权,公募与非公募的划分也有可能在修法中进行调整。

  对新阳光而言,非公募向公募的转型,尽管开拓了募捐渠道,但也意味着更大的挑战。刘正琛介绍,从向企业家募款,转向面向公众募款,捐赠人管理、募款活动筹划等等,新阳光在人力和管理上都在进行调整。而公募也将对基金会的透明度、公信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公募只是一个起点。”刘正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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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工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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